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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LTOV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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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前往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民享辦事處。幫剛出生的小孩報戶口.....可是,戶政人員卻不讓我報戶口。他說的原因是,我跟我太太結婚未滿180天就產子。(我太太是外配,不是本國籍)說是民法規定,要求我必須要提出我太太跟我結婚之前的單身證明,證明他跟我結婚之前是未婚狀態。在這我很那悶...那悶的是1︰我跟我太太雙方都必須要有單身證明,才能結婚。(而且經過重重關卡認證)   中華民國是不能重婚的 2︰我跟我太太在國外(越南)已經完成結婚手續,並且已經回到完成結婚登記,   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也寫得很清楚。 3︰所有辦結婚的資料附件都在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那邊。   (戶政系統無法連線過去嗎?不能打通電話確認嗎?) 4︰既然我跟我太太已經完成結婚那不就=證明我太太跟我結婚前是單身的?   為何現在還要回頭跟我索取當時結婚的資料。那如是這樣那結婚不就=沒用?   在戶政所,戶政員有拿出結婚證書來,我跟戶政員說有結婚證書在   那你跟我要結婚之前的資料幹嘛?   (戶政員跟我說是民法規定,我不是學法律,我也不懂) 5︰我老婆來台之前,必須要做體檢,而體檢當時已有懷孕,而我也知道我老婆懷孕。 ---------------------------------------------------------------------------後來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得知如下,查到了下面這條規章 七、各項戶籍登記案件作業準則7-1出生登記廿四、有關國人與非本國籍(含大陸地區)女子結婚,其子女出生於父母結婚之前或推算其生母之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其申辦出生登記,應提憑生母之單身證明文件辦理。【內政部93年9月3日台內戶字第0930009835號函】 都已經跟我結婚了如何在申請單身證明?既然已經跟我結婚是事實,結婚證書也發了,不就足以證明跟我結婚之前是單身的?不知道有大大有解決辦法嗎? 然到要我再飛一趟越南,去辦事處提取我當時的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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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