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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媽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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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於94年去世 . 包含未亡人+子女共5人簽下財產分割協議 女兒簽下繼承金錢 不動產歸獨子A所有 幾天前收到法院寄來民事聲請調解狀 是其中一名女兒B在90年欠卡債未還.由資產管理公司來主張""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主張不動產予變更為相對人A 與B 共同所有.調解費由相對人負擔 請教 1. 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已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不動產繼承權.覬覦這不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4.這塊不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期盼律師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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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