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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有在玩網路遊戲 遊戲玩家公然(類似廣播之類的)對我
說侮辱的話 其內容 有牽扯到性方面 例如 口爆 射滿 等等類似的字眼 我跟這位玩家是完全不認識
也完全沒有任何交集 只是因為剛好在遊戲中比較要好的玩家剛好跟這位侮辱我的玩家
在遊戲中有衝突 所以我才會被連帶牽扯在內 我後來有將當天他用言語侮辱我的內容拍照存證
從拍照後到報案的期間因為需要準備一些文件所以大約花了1星期 我去報案的當下
我有問案件是否會成立或是找不找的到人之類的 警察說因為他有可能留的是虛擬資料
所以可能會找不到人 所以報完案以後 就抱著可能會找不到人的心態 就沒再多想這件事了
事隔2個月我在遊戲中收到對方的信件 內容說 他知道我有對他提出告訴
如果出庭對彼此都是時間上的損失 所以願意私下處理在撥電話給他 我想請問 :
他知道我對他提出了告訴 意思是我對他提出的告訴已經成立了嗎
還是法院只是通知他我有對他做出這樣的動作呢? 告訴乃論6個月內本人不提告將視同放棄
那請問6個月內指的是事情發生當日還是對方收到通知當日開始算起呢?
我去警察局報案這個動作算是提告嗎? 還是我必須再做什麼動作呢 ?
他收到了法院通知 但是我卻沒收到 是因為目前還沒有我的事情嗎 還是只是我沒收到呢?
後續法院會對我做出什麼樣的動作或是我需要做什麼樣的動作? 我需要寫訴狀嗎?
對方寫信給我的內容只提到要私下和解 對我卻沒有任何的道歉 我覺得我受到很大的侮辱
請問我是否可以向對方或是法院申請民事的名譽賠償之類的? 如果可以該如何處理?
若我最後決定和解 我可以向對方要求什麼呢? 我需要帶律師去嗎?
對方在遊戲中花了非常多錢 現實中可能也是個經濟還不錯的人
萬一他帶立法委員或是議員之類的人 我要怎麼處理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因為覺得受到了侮辱 所以對對方提告 但是因為不知道對方背景
對法律也不熟所以才會想說先把所有的程序及可能性先了解 不然到時候萬一原告變被告 就麻煩了
以上的問題還麻煩拜託陳律師不厭其煩的告知回覆 小女子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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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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