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漾漾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3 | 最近登入:104-1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友人交往一男友,不久後某天兩人在家裡遭人闖入,才知道對方原來已婚。 對方帶著一群陌生男人及徵信社人員約十來位,沒有警察陪同, 雙方互告通姦、妨害家庭及侵入住宅,調解庭時和解。 和解完友人也就和她男友分手了。 事情經過一年多,突然收到對方訴狀提出民事求償, 請問,已經和解的案件可以再次提告嗎?這樣有超過追訴期嗎? 如果可以提告,我朋友是否也能同時再次提出侵入住宅告訴呢? 感謝解答。
瀏覽:2905
日期:10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