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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3 | 最近登入:104-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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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民國97年7月29日我與男友未成年也未婚生子,但因為小孩本身有隨腦問題,起初彼此我方家長與男方家長都在推撫養權,但之後經由法官判雙方家長共同監護,小朋友在男方家撫養而我爸每個月幫我付給對方15000$直到我年滿20歲,102年3月滿20歲之後的4月開始就沒再付錢給對方但我們沒再去看小孩跟打電話關心,直到104年3月16日第二次調解跟第一次一樣對方要求小朋也監護權給他們但還要我爸在額外付錢,我爸不願意因為我已滿20歲所以他沒有義務在幫我付錢(我也不希望他再幫我出錢),但我現在已有婚姻生有一子在家帶小朋友沒有經濟能力也付不起(對方沒說金額多少),而我現在的家庭只有老公知道這件事,公婆還不知道,但在法律上我夫家應該沒有義務幫我?(我是覺得跟他們無關不需要幫我)在下一次就是等通知上法院給法官定奪,請問還有辦麼辦法可以解決?如果是雙方家長和我跟男方共同監護那就算我滿20歲了法官還會要我爸負責嗎?如果跟我爸斷絕關係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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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