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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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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 ... (恕刪) 阿彬律師您好, 很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在我決定留或走前, 應該先請屋主至少出面提出與二房東解約証明嗎? 如單純以口頭告知, 不是豈有屋主與二房東連手串供詐騙之可能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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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2
各位好,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當初簽約前有先向附近店家打聽過,彭先生實為二房東身份,於當地經營店面轉租多年,故也直接順利與對方簽約, 為期兩年.無奈兩個月前開始,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因此因著手進行.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也等於一並失效.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但一直遭屋主拒絕,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沒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房地財產,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請問大家,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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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9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是否能請教您,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瀏覽:533
日期:10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