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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4 | 最近登入:104-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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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收到 "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XXX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想請教一下,這個算是正式判決了嗎?另外意思是指說要被關四個月另外再 罰四萬元,但坐牢四個月可以用一天一千元罰款來抵嗎?或是真的就只能坐牢加被罰四萬了,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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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