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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許檸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01-12 | 最近登入:100-13-12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前陣子跌入路邊水溝 擦傷很嚴重 申請國賠後 我們要求可以賠償連帶無法上工的薪資 他們說要醫院開證明附註修養天數  但醫院就是無法開證明來證明我們的修養天數 (外傷無法開立證明) 但是我跟他們談過 我們用公司證明他們也說不行 他說我們的單位不是公立機關 所以小公司小包商所開立的證明都不具證明效力麻? 他跟我們說 就算你準備那些東西來 也是多於沒效的! 該怎麼辦呢?
瀏覽:957
日期:100-12-13
 可是就如我上面說的 就算我擦傷很嚴重 醫院就是無法開證明來證明我們的修養天數 外傷就是無法開立證明 但是我跟他們談過 我們用公司證明他們也說不行 他說我們的單位不是公立機關 那所以小公司小包商所開立的證明都不具證明效力? 這樣不就是鄙視我們的工作性質 剝奪我們的權益嗎? 他居然跟我們說 就算你準備那些東西來 也是多於沒效的! 奇怪了 證據變成不是證據 國賠的意義那還能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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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9
 延長...可以順便申請車馬費的國賠嗎= =(每次這樣跑很耗油資) 而且 聽說可以申請撫慰金...所以這金額該怎麼定? 之後再補上這些給他們 他們會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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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7
 都沒人可以幫忙嗎><?
瀏覽:2004
日期:100-12-04
有一天,我和朋友去高雄的愛河之心 散步那時候傍晚10點左右,我們走到一個地方,那有椅子有道路沒啥特別,就是可以走然後走著走著,我朋友不見了結果是掉進一個大洞裡面四四方方 裡面有很多水 顯然 應該是蓋子被偷了剛好旁邊有警察臨檢 就請他們來幫忙警察說那是蓄水池吧 因為隔壁有一模一樣的道路但裡面有水拜託 誰會知道這邊大洞外的道路 沒有告示牌 沒有封鎖也沒有圍欄乾乾淨淨 連個水痕都沒有而且高度只到腳踝 誰會想到 這是路 還是蓄水池?沒多久 警察找來封鎖線跟救護車而且當地 沒有路燈 有也是從遠方照明的就連我們要拍照蒐證 也要靠手電筒 還有機車的前照燈來取光而且在隔壁條才有的告示牌水池危險 嚴禁奔跑 注意安全 隔天並驗傷 然後 在25日的自由時報也刊登了新聞 遊客不慎掉入蓄水池因為朋友的工作是電信的常常在水溝裡、下水道 行走雖然大部分只是擦傷 沒有骨折 沒有變白痴但還是算小嚴重而且傷孔在那種骯髒的環境下繼續工作會惡化、潰爛老闆要他在家修養 寧願少一個人手也別多付一個人薪水 卻請到一個只能在旁邊嫌晃的人之後收到開會通知到場的是承辦人員 跟應該是負責愛河之心的包商之類的(他臉超臭)一開始就批哩啪拉數落我們為什麼會走在蓄水池裡面?就如我說的 有牌子?有圍欄?有水在裡面?有燈光照明?天殺的誰都曉得有路就走 更何況對一個觀光客?就算有告示牌 只寫著 嚴禁奔跑有寫禁止進入?或是行人勿入?況且 連警察都說了 『就連我家小朋友來,都會下去踢踢水』對 小朋友都會下去踢水 只因為他夠低的水量 還有一點也沒有危險如果今天掉下去的是小孩 那我們還找的到他嗎?一個175公分的人都勾不著地耶!他們要求 要有醫生開的證明上標示 休養的天數我想 他們很明白就算醫院開的證明 除了骨傷或動過手術類的外傷是無法判斷如何休養的!很明顯 除了醫藥費 他不負責 修養日期間的工作損失他們會怕我們用無法工作來坑錢也是很合理但是明知道這是醫院無法去衡量的事情 卻只給我們這條路去走該怎麼辦呢?就連醫生也告訴我們 修養天數 她們無法判斷 因為工作性質的不同而定這部分應該由公司去衡量 而不是醫院報告我們也想過 請公司開證明 薪資證明 諸如此類的但是怕下一步 他們不採用 當時他就一直聲明 我們需要醫生的書面報告就算我們今天全擦傷到體無完膚 他也是可以不理賠我們無法工作造成的損失要如何提出更多的方法 才可以讓他們採用呢?
瀏覽:2004
日期:10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