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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曾祖父卒於民國24年曾祖父入贅於民國16年 對方主張:未與戶主同戶籍之戶主之男性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繼承權原證:1.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448頁2.內政部頒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三點3.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1127號判決影本乙份4.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乙份5.日據時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乙份6.大法官解釋第668號理由書影本乙份  我們並不是唯一的被告,只是其中幾個家人 如果按照現在的時間點來說,我有幾項問題想請問:1.日據時期的法律跟民風,是否不能在現代做為依據?2.現在嫁出去的子女也有繼承權,是否可以這樣說?3.土地是否有追朔期(事情過去70多年),我們並無侵占(無人認領)?4.之前對方的長輩們也沒有去領取或者出意見,是否可算是默許?   但是土地之前都無人認領,直到去年才通知我們要去登記辦過戶,辦完過戶之後,他們才突然跳出來說,要我們去塗銷繼承權,並且一狀告上法院,拿出我們看不懂的法條,我不知道對錯,所以想上來請問一下各位專業內行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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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