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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5 | 最近登入:10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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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資深的律師 由於本人103年2月假釋出獄 已經報告完畢!
而現在又犯加重竊盜被法院判刑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判決書寫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 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
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判決如下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請問資深的律師 這樣會不會太重 還是累犯 這樣算很輕了! 我自己也很猶豫要不要上訴 所以想拜託律師幫忙給意見! 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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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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