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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4 接到 桃園智財局的電話 要我12/9過去做筆錄
原因是 在伊莉論壇 分享電影(美片) 分享帖子中 底下都有寫 "聲明"
(24小時刪除.勿用於商業用途.如侵犯智財權請通知本人以迅速處理等...)
目前正在等待公文寄來
請問 真的需要跑桃園一趟嘛!? 是否可以在台南辦理(人在台南)
我也有上網找了些網友的案例 好像都是 美國電影協會告的 (不和解)
依莉版主說 不會提供IP與個資 協助台灣警察辦案 要認 還是不認 !?
是否有辦法 可以無案底 ~ (本人才大四 就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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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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