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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cios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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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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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4
你好,感謝您在諮詢處的回答 "1.如果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是仿冒品 那可能沒有犯罪的故意 確實可能不處罰 不過實務上要證明不知情並不容易 2.如果分案 那你回台 可以跟警方先連絡好 看以怎麼樣的方式去面對這案件 3.警方單純以電話聯繫 沒有違法的問題 除非是用強制手段而不依據法律 或是電話瘋狂擾民 不過目前應該沒有這樣的問題" 那我想再請教的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可以提供之前的交易記錄,佐證我的確在不知情的況狀下將物品賣出),建議聘請律師陪同到案說明嗎? 那我一回台,是要直接跟所在地派出所連絡,還是跟發出傳票處連繫? 如果打算聘請律師,該怎麼跟您連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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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