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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晴羽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07-12 | 最近登入:100-0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一個很好的朋友,他去縣政府-單位信箱(網路),去檢舉A跟B違章建築,但是他卻傻傻以A的名義去檢舉B,以B的名義去檢舉A,現在A去對我朋友提出告訴(妨害名譽-誹謗罪),但是檢舉相關的資料在網路上是縣政單位(縣政府-單位信箱),必須有密碼才能進入查看檢舉違章建築之資料,只有縣政府承辦單位與被檢舉之A跟B及我朋友才能查看內容,並非是散布在網路上,這樣有構成罪行嗎??另一個問題,實際上A與B真的是違章建築,並非虛構違建的,這樣構成誹謗罪嗎?那有可能涉及?造文書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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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