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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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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僑委會申請橋居加簽,可是我護照最後一頁已蓋上未服兵役章‧ 僑委會說我可以申請可是要役政署拿掉未履行兵役章才行 這是僑居申請的條文 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第8項、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4點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年滿16歲之年1月1日以後才具備僑居身分加簽資格的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者外,須另符合下列規定,並經註銷其護照上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後,始能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一﹚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不限出國事由﹚。﹙二﹚年滿16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每年返國累計未超過183天﹙出境及入境當天不計入﹚。﹙三﹚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於役齡期間第1次返國時已符合辦理僑居身分加簽的資格。註1:所謂接近役齡男子,是指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所謂役齡男子,是指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註2:內政部役政署95年9月12日役署徵字第0950017600號函釋:所稱特殊原因,係指已合於辦理僑居之役男,因故未辦理,或於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在未取得僑居身分加簽前,因在台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病危(應附醫院之病危證明)或特殊災難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須返國處理者   我不符合第二項 我十六歲那整天都在台灣 我用特殊原因申請 我十六歲那年是2003我說我的僑居地 多倫多和台灣都是SARS疫區 SARS是特殊災難 想要這樣免除十六歲待超過183天的條例遞交陳情書的途中 僑委會跟役政署都互相踢來踢去 最好我親人去找議員再找立委 把兩個部門的長官都叫出來一起談 役政署說SARS只有三個月 可是我待一整年 所以還是不能申請說這是中華民國法律這是啥爛解釋 ,那是因為過了那麼久可以查資料哪時爆發哪時SARS結束在那當下誰知道SARS真的絕跡阿 在飛機上是密閉空間都有被傳染的可能耶SARS一開始爆發也是都由飛機的乘客帶到每個國家的我真的不能服那個解釋 說什麼SARS才三個月我有什麼辦法能打破它們的說法 然後並且要他們註銷我的章??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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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8
我的意思是十六歲那整天都在台灣 超過183天 可是其他條文都符合我 我覺得不合理他駁回說只有三個月 在那當下誰知道只有三個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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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