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09-12 | 最近登入:100-09-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前幾個禮拜我於T字路口的小巷道要回家,一輛自小客車從巷口衝出撞上我的左邊車身,導致我頭皮破裂、脊椎骨折、左肢&左下肢擦傷。然後那個肇事者說甚麼看我流很多血堅持載我去醫院,就架著我上他的車,也將我的機車移動。事後我有拜託我舅舅報案,但是現場已經不能測量,作筆錄部份,那人又說是我撞他的,所以隔幾天我去做筆錄的時候那警察也比較採信他的說法,我就跟警察講說是他右前方車燈撞上我的左邊車身,可是警察筆錄只有寫說擦撞,沒有寫是他撞我,警察就說那個沒關係???(可是警察有拍我的車子被撞毀的照片)請問:1.車禍移動現場是不是他就有錯了?2.如果要去更改筆錄成是他撞我可以嗎?3.我這樣去調節委員會會不會很吃虧?4.如果提告的話我有贏面嗎?
瀏覽:1608
日期:10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