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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晴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6 | 最近登入:104-12-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們您好: 日前台北市查報大隊來函說我們的既存違建當成營業性廚房  (餐廳的廚房) 要求限期拆除 . 我們要如何舉證及申訴將此案件  並無危害公共安全! ,轉為既存違件拍照列管 .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二十五條中 危害公共安全  供不特定對象使用, 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場所  營業性廚房為列表項目之一 , 但我們的廚房只供我們廚師及  廚師助手使用 , 且非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場所(只有員工進出)   請專業的律師為我們解危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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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