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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吉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06 | 最近登入:104-28-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試用期間之勞工,應應依照動基準法辦理,雖然工資是由勞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1)朋友將於6/29(一)出席勞工局協調會
請問要如何因應才比較妥當?
(2)勞工日前還威脅要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會成立嗎?
再次謝謝律師的解答
瀏覽:741
日期:104-06-28
請問律師
我朋友開了間連鎖商店
有一位勞工工作6天後無故曠職
因為我朋友當初有口頭跟勞工說
試用期一個星期
薪資$100/小時
試用期通過再幫勞工保勞健保
隔月勞工回公司要6天的薪資,表示不滿意。
勞工跟我朋友表達這樣的薪資不符合勞基法
後來我朋友在第3者見證下
補足薪資不足的部分和勞健保的相關金額
勞工本人也簽名簽收。
但收錢後勞工卻又跟勞工局申訴
請問律師
(1)我朋友如何因應?
(2)勞工可以拿了錢再去申訴我朋友嗎?
我朋友是否遇到所謂的"訟棍"?
謝謝律師的回答
瀏覽:741
日期:10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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