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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4-08 | 最近登入:10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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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與未滿18歲少女(國中生).... 僅出門喝咖啡就算構成誘拐未成年的名義嗎?? 未有任何性關係....單純的僅喝咖啡....也無深夜未歸...無同居...無逃家...無性關係 對方家長來電說這個很大條...要請雙方出面說明  那若未構成"誘拐未成年"是可否可以反控對方"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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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