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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7 | 最近登入:104-0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又查了一些資料 發現這個問題似乎並沒有有十足把握的解決方式 所以我可能決定找賣方處理了 給他三條路選: 1. 取消交易 2. 將交易金額減半(袋地行情) 3. 簽合約書賠償我所有照規定計算的通行權補償金。 只是聽某位律師?,如果是要取消交易的話,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才可以,不然就會有奢侈稅的問題?(等於是買地又賣回給他?) 要提告的話又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他說民法88條) 我合約是1/30簽的,交地是3/27,那我提告的期限應該在7/30還是9/27呢? 這個是否要請律師才能提告? 還是我自己去法院填表格就可以了?  慘的是賣方目前人在大陸,要一個月才會回台灣,不知道是要等還是要直接告下去還是怎麼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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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5
今年初透過仲介買了一塊40坪的地,在台南市,三月底交地,當時現況說明書上有描述臨接道路為『既成巷道』 找了建築師要申請建築線時,都發局卻告知此為私設巷道。(此私設巷道有鋪柏油、水溝、路燈、路牌、還有六戶正門掛有門牌號碼,且通行了42年,但都發局以一份62年之建照上之記錄,認定為私設巷道。) 慘的這條私設巷道通過三塊地,所有權人分別是員林鎮公所、國有財產署、和一塊隔壁鄰居的。 員林鎮公所和國有財產署開出來要連接指定建築線的償金,分別是176萬和101萬,我根本負擔不起。 我和建築師去查到64年的時候,我那塊地和員林的地和那塊鄰居私人地,是由同一塊地分割出來的,不知道是否可以依據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 國有財產局的地是否是同一塊地分割的,這個我還要找建築師查一下,資料老舊又經過土地重測,很難查。 但是問題是,假使我依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之後,就可以蓋房子了嗎?似乎還需要什麼條件?不然國有財產局『通行權同意書』和『指定建築線同意書』的償金價格就不會差那麼多(大概差四倍) 如果是一般私人地,取得袋地通行權之後,到底還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蓋房子呢? 還是我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來解決現在沒辦法建房的問題呢? 當然回頭找賣家解除合約可能是最直接的辦法,但是我也是看了很久才找到那塊地,能建房子當然是最好的。解除合約是最後不得已的時候的路。   有沒有前輩或專家可以幫忙一下的?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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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