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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6-12 | 最近登入:10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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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親那邊有持分土地,有人把土地抵繳遺產稅所以有150坪左右是國有財產局的那塊地有我母親有300坪左右,另外抵繳的人有200坪,租給同一個人現在國有財產局像我們追討5年的租金可是當初我們實際租的部分只有300坪,但是契約是寫550坪(因為是爺爺當時訂的租約承襲下來,沒有去改)我知道契約這樣寫應該站不住腳可是追討1年60萬的租金,我們實際只收100萬如果以550坪100萬,國有財產局應該不能要求這麼多租金吧按照比例原則,只能要大概三分之一的租金?契約寫550坪就沒有辦法救濟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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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