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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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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當事人簽下一張本票,但我未按時還清,在九月初收到一封公文,因為沒有
還錢,對方提告我詐欺,當時與當事人私下和解 只要我在九月底前,還清我借
的錢,就取消提告,我在9/16日去當事人的上班地點還錢,與當事人見面並點清金額,有很清
楚的要求取消詐欺告訴,當事人有表明答應我的要求,幾天後又收到第二封公文,我再打電話要
求要取消告訴,當是人也表明答應,但是在昨天12/18警察來我家,說我有一份公文要去警察局
拿,結果去了才知道我成了通緝犯,在警局裡銬上手銬進拘留所,當時有點嚇傻了,當事人的提
告已經送到地檢署,表示當事人沒有撤銷告訴。我現在應該做什麼事情,我的本票被我撕爛剩下
數張有一半的名子印章還有金額數字,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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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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