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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GP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8 | 最近登入:105-27-07
搜尋結果:共 2 頁,11 篇文章
 Dear 陳律師, 以下是智財局的回覆對嗎?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森克斯公司)在臺灣註冊第1491091號「Rilakkuma & Device」商標及第1639626號「Sentimental Circus & Device」商標,指定使用之「電腦連接器」商品係屬第9類0943組群,與「行動電源裝置」商品歸屬同一組群,二者為類似商品 然後回覆更正,功能,用途不一樣的鋰電池為0931組群與0943相關 神經病! 還有這個案子已經等兩年了!!!我等警方作筆錄兩年了(有公文喔)!!!豈有此理 是否可自首並送警方125瀆職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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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4
Dear sir, 本人與102年11月6日陳情總統府,回覆交回警政署處理 102年12月收到警政署虛假顯為欺騙之商標違法信,(後無下文!等了兩年了,證實是誣陷!!)  這樣有力告此國家單位嗎?另國家元首雖有刑事豁免權,本案可要求出庭嗎(鬧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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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2
有關  您所詢問題,本局答覆如下: 1.  依現行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所參考資料,第9類0931組群為儲存電能裝置之相關商品,0943組群之電氣機械器具,係指包括電動機、變壓器、連接裝置、開關、分電盤、配電盤等電流流通之相關機械、器具或設備,因此充電、供電等裝置皆屬0943組群之範疇。 2.  所稱之「行動電源鋰電池」商品為何?如指「鋰電池」因其為儲存電能裝置應屬0931組群,如為「行動電源裝置」因其除為儲存電能之裝置外,更具有充電、供電等特性,與0931及 0943組群中所列商品具有相當類似之關聯性,自應將該商品歸屬此二組群較為妥適ear sir,感i謝律師的回覆,因此案將追訴中華民國總統及警政署,智慧財產局的回覆如下,這樣是符合169誣告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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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智慧財 ... (恕刪) Dear 謝律師 關於不了了之,因為我送了警政署一張304恐嚇危安罪, 檢察總長親自回覆"查無不法"!!這樣這案子算是我讓他還是他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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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 ... (恕刪) 關於拉拉熊行電源是否有註冊問題,答案是"沒有" 但警政署明文指出其電氣機械器具有0943群組行動裝置為其相關類似產品? 以下是智財局的答覆:(這樣算誣告成立了嗎?我提告(警政署)恐嚇危安-查無不法? 對於來信的問題,在此提供以下拙見供?, ㄧ、第九類商品的0931及0943組群皆有行動電源裝置商品項目,應是分屬不同功能及用途;0931屬於電池、電瓶、蓄電器之類無法重複使用或功能隨重複使用次數增加而遞減消滅的電力來源。0943則是屬於電器機械器具之類方便電的傳輸、傳導等等做為電氣的器具。 二、一般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有一欄是要填寫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這個地方不能只填寫大標題的名稱涵蓋全部,而是須填寫底下細項的商品名稱,而且其與規費的計算也有關。 三、請參考第一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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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
Dear sir, 日前被警方告知"拉拉熊行動電源"違反商標法,其註冊"電氣機具"商品有0943群組的行動裝置,請問說法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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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8
Dear sir, 請問日前被警方通知"拉拉熊行動電源"違反商標法,廠商登記"電氣機械器具"商品內有0943群組行動電源裝置,此說法是否正確,涉及169條誣告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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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8
  您好 警政署明文指出其電氣機械器具有0943群組行動裝置為其相關類似產品? 以下是智財局的答覆:(這樣算誣告成立了嗎?我提告(警政署)恐嚇危安-查無不法? 只智慧??局回复: 對於來信的問題,在此提供以下拙見供?, ㄧ、第九類商品的0931及0943組群皆有行動電源裝置商品項目,應是分屬不同功能及用途;0931屬於電池、電瓶、蓄電器之類無法重複使用或功能隨重複使用次數增加而遞減消滅的電力來源。0943則是屬於電器機械器具之類方便電的傳輸、傳導等等做為電氣的器具。 二、一般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有一欄是要填寫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這個地方不能只填寫大標題的名稱涵蓋全部,而是須填寫底下細項的商品名稱,而且其與規費的計算也有關。 三、請參考第一項之說明。 主?:日前2013(二年前)接獲警政署告知違反商標法 拉拉熊行動電源,係違反森克斯公司登記註冊的"電氣機械器具"內的0943群組行動裝置,後無下文......   2014年4月一家公司號稱日本san-x授權,拉拉熊行動電源推出市場 ,請問怎麼回事呢? 是否可提告169誣告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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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誣告我的是警政署,指使者是馬總統,有憑有據,是否有誰有興趣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智慧財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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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 ... (恕刪) Dear sir, 本人與102年11月6日陳情總統府,回覆交回警政署處理 102年12月收到警政署虛假顯為欺騙之商標違法信, 這樣有力告此國家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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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