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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9 | 最近登入:104-0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一.交通鑑定為法院判決重要參考,該如何覆議?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的筆錄是進入交叉路口,時速30~40公里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一.交通鑑定為法院判決重要參考,該如何覆議?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的筆錄是進入交叉路口,時速30~40公里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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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6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及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未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一般狀況: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3.我的車輛寫成普通重型機車(實際為普通輕型機車)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我駕駛輕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又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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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