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9 | 最近登入:104-11-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幾年前家裡經濟有困難,找不到人求助,朋友就說他的弟弟願意先借我們錢(總共大約是7萬元),但他說需簽下本票,而且每個月需還6600元(不包含本金,只還利息),當時因為真的找不到辦法了,也沒想太多,只想說先解決眼前的困難再說,後來我們都只付了每個月6600利息錢,都沒還到本金,繳了大概快2年的時間,朋友就說給的差不多了,可以不用再給了,就結束了。       這幾年原本都沒想那麼多,直到最近遇到當刑警的朋友才跟我說那是重利罪,可以提出告訴,中間的時候朋友的老婆還曾經在半夜喝醉酒傳訊息來說,失蹤幾年現在才出現,之前的借據還有留著,希望我還完…我覺得莫明其妙男的答應還完了,女的卻來亂…      想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我也有留下匯款記錄還要的回這些錢嗎?
瀏覽:930
日期:10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