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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春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9 | 最近登入:10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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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跟朋友的親戚跟了一個會,總共28會,目前進行到25會,昨天得知會頭自己跑掉,把丈夫跟孩子留下,我們應該請他家人出面處理? 有去警局詢問可以去拿訴訟單提出債務不履行的民事求償?或是還有更好的建議? 今年中媽媽病倒,目前住在院中無自主能力,之後我接手,11月就結束,剩下3會,事情發生後,發現只有簡單的姓名跟一個地址跟電話及跟會日期,其他人的聯絡方式及住址都不清楚,錢還拿的回來嗎?這樣通常會怎麼樣處理比較好?還是就一樣是提出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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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