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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9 | 最近登入:104-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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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在手機的網路交友平台 發表了一篇對於異國戀情的感想 完全沒帶有情緒性字眼 一位男網友不斷激動批評 從頭到尾不去針對我文章的內容做回應 只不斷重複說 「台灣女生交外國男友是白目有病」 「台灣男生娶外籍新娘有些是假結婚」 意謂男生身不由己才娶外籍 女生嫁外籍就是ㄈㄈ尺就是崇洋拜金 罵我的內容包含 白目、有病、比白目還糟糕、崇洋拜金、 東方女生跟西方女生比簡直是猩猩比猴子、 醜陋的人才放照片愛秀(他沒放我有放)、 沒放照片總比長得不東方也不西方、 妳的五官讓人笑到肚子痛、偽台灣人、 妳只會栽贓抹黑、妳文筆普通、妳程度只有小學、 妳偏執、妳在井底生活、烏鴉不知自己黑 留言版是公開的 請問 以上可告他公然侮辱嗎? 會有誣告的可能性嗎?(我已完整擷取手機畫面) 妳只會栽贓抹黑、妳程度只有小學 構成毀謗嗎?(我讀國立的大學) 我保留證據後 刪掉整篇文章會造成無法提告嗎? 再請問 可以只列印他罵我字眼的留言嗎? 也就是把另外一位網友的留言消掉 非常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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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