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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啊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10 | 最近登入:104-0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3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3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他的證據 我想來想去他只有小孩可以充當證據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如果依我的證詞與證據 證人 是否可以無罪? 他誣告我 是否可以反告他妨礙名譽 與 誣告 ?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謝謝律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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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