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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10 | 最近登入:10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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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3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3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他的證據 我想來想去他只有小孩可以充當證據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如果依我的證詞與證據 證人 是否可以無罪?
他誣告我 是否可以反告他妨礙名譽 與 誣告 ?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謝謝律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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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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