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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尖嘴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7-12 | 最近登入:113-0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因勞資糾紛上勞工局尋求調解, 調解成立,和解書上有註明勞方不得向勞檢等行政單位申訴公司,即使已經申訴了,也必需撤消,勞資究紛的民刑事權利也將各自放棄   想請問一下,公司明明有違法行為,勞資和解了,就不用再處罰,這種和解方式,就好像竊盜去大賣場偷東西,如果成功了,物品就能占為己有,如果失敗了,就掏出錢買該物品,什麼事也沒有,也難怪勞資糾粉總是沒完沒了 想請問一下,難道和解了,勞工不能給公司一點處罰嗎?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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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2-01
律師你好 (1)前顧主與本人約定從事網路行銷.由於當下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前顧主利益薰心.為將本人網路建購.統籌之心血結晶合理占為己有.竟在公開場合表示.該網站是在"某某時間"後.由他出資以一個月2萬元聘請本人於xx餐廳上班.再已2小時之工時聘請我製作相關網路事務.(以上之言論均有錄音存證) 實際上該網路之相關建構早已在前顧主所述的時間點完成.且也沒有因為成立網站而支付本人相關報酬..其中並有數十封關於制作網站時的相關討論電郵.且網路的相關發言時間均可證明前顧主公然說謊.此問題屬"公然毀謗"或其他法律問題嗎? (2)前顧主以成立實體店面為由.要本人"協助"找尋實體店面.並表示本人"有機會"在該店面占有職缺.未料.前顧主遭其家屬唆使.以自己的親人優先任職.因此.竟燃於3個月後表示該店面沒有安排本人之職缺.且也沒有因此給付本人相關之勞務支出.車馬津貼.. 前顧主先以"有機會"占有職缺為由.使本人誤以為能獲得工作.因而四處奔波.後來又以"有機會"為藉口.表示說:我又沒有跟你保證一定有此一職缺..在此期間本人並無因此勞務支出或得任何報酬... 在事後前雇主表示是因為其家屬以我表現不佳為由..而未聘請我(有談話錄音存證)  2-1請問此一行為也屬背信罪或是詐欺罪嗎? 2-1資方雖未因為我的勞務支出(找店面)而得任何利益.但我卻依約定以勞力進行顧主所交辦之事項.能告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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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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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2
本人因故與前僱主發生糾紛 . 後來雙方和解 . 在和解書上末段有註明 本人不得作不利於前顧主的事.  否則本和解無效本人知道前顧主有違規 不法之情事 . 若本人向主管機關檢舉時 . 是否屬"不利於前顧主"的約定 會引起和解無效之問題嗎 . 謝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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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