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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30-12 | 最近登入:100-3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過了3天我才去醫院驗傷及報案作筆錄!派出所承辦員警傳喚他兩次都沒去作筆錄!案子也於今天開了偵查庭!我會和他起口角是因為他有些支出費用先是我刷卡付清,我只是要跟他拿錢繳我的信用卡帳款!但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而起了爭執!因為他不是第一次動手傷害我,之前也有去驗傷但沒有提告!現在我不想和他再糾纏不清,也不想因為訴訟再節外生枝!請問12月29日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檢察官也沒問我要不要和解之類的!現在對方要和我和解,我不要求賠償金,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找我麻煩或是對我有任何的騷擾!那和解書內容我該如何書寫?還有和解完我該如何撤銷告訴呢? 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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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30
回覆 星琳 的發言內容: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過了3天我 ... (恕刪)   補充說明:因對方不只一次動手傷害我,而後又表明寧願被關! 有時會找我麻煩說要我付分手費,否則就要如何........? 我真的不刊其擾!不想再有任何的紛爭!麻煩幫幫我!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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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