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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11 | 最近登入:10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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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兩年前購買一棟房子(三年新屋),仲介有申請使用分區註明住宅區 最近委託仲介將房子賣掉,重新申請使用分區: 居然變成: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電詢都發局,承辦人說,他剛到任用心軟體套繪,發覺以前地籍圖舊,自行就將房子所坐落的土地更改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他說約0.5%~1%應該是道路) 該土地才因政府道路徵收從30坪變為12坪,也核發建照、使照、權狀 請問,該如何處理,爭取個人自身權益(因使用分區有道路用地,一般人不會買、也不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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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