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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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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被告民法360條求償又告刑事339條詐欺罪經仲介賣中古屋依現況交屋(屋況說明書的是否有滲漏水勾否)交屋後買方提出浴室有漏水虞慮,有要求他試漏水,要求要會勘。如有漏水查明原因,釐清責任歸屬,才能負責。買方有請水電來試也沒試出漏水,卻說只接水管,在等漏水,沒有放水,所以不會漏水。買方又另找一水電也沒試出漏水,就說要修漏水,並開始施工,拆除浴室內的地板水泥及全部衛浴設備,要求我負責全部修繕費用。仲介也從來沒見過有漏水。買方硬說樓下有告訴他以前有漏水,就是會漏水。現在沒漏水是因為沒人住,沒有人用水。沒改變現狀前都沒通知我要求會勘,改變現狀後要求我負責全部修繕費用(說是要修漏水)。買方有提出改變現狀後(已拆除浴室內的地板水泥及全部衛浴設備)的漏水照片及光碟。 我應如何主張?訴訟策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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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