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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11 | 最近登入:104-1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媽媽於民國98年跟親戚合夥開餐廳 無任何白紙黑字 無任何談加盟金權利金 有轉帳合夥金額紀錄  有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我媽媽有30趴股權!6年期間皆有薪水及分紅 但未返還當初投資金額! 目前到104年9月 對方口頭告知我媽媽不用來上班 也不返還當初投資金額 ! 然後對方寄了存證信來要求他的加盟權利金跟授權金!這些當初都未談到的金額! 請問這樣需要理會他嗎? 當初98年做生意沒說到要甚麼加盟金 104年說要收 他有法源依據嗎? 還是上法院的話我們會輸   http://imgur.com/udFKp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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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回覆   對方一下說我們是合夥 一下子說是加盟 要收權利金 搞得我好亂!! 律師的回答真是精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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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