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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鴨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3-01 | 最近登入:101-0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抱歉鴨子得補充說明! 是所有的遺產當中有兩筆... 因此應該不能夠透過拋棄的方式來處理呢! 抱歉讓律師誤會了! 還判在承蒙律師們協助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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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09
您好! 爸爸剛過世,他擁有兩筆財產,分別是與親兄弟共同持份的土地,以及與堂姊妹共同持份的房屋,爸爸在世時就想將此財產讓給兄弟與姐妹,但考慮到接收者需要付贈與稅,因此沒有處理。 目前我們幾位繼承人(子女+媽媽)都想直接在辦理繼承的時候就將土地與房屋的持份給他們,但是雖然很清楚爸爸的遺願並且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可是並沒有遺囑等書面證明,請問該如何辦理? 謝謝!
瀏覽:1808
日期:10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