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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G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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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在網路拍賣商品,因為了省去刊登費,有在賣場中標示清楚,如下: 問題請問與答詢問。需另開賣場。 請勿直接下標。 請勿任意下標。 下標者代表同意以直購價800元購買。 下標金額後賣家以800元賣出此物品 請勿隨意下標,下標者即同意以直購價購買此商品 謝謝。請尊重賣場規定 後來有人以一元下標,我以結標處理。但是他只匯的金額為一元。後續有通知他他搞錯金額了。他回覆如下: 不好意思~我真的沒看你賣場的說明,不過根據我在奇摩上查的資料顯示,是你違規了喔,請參考以下資料~謝謝以法律規範來說你已經犯法了! 1. 違反公平交易法:結標頁面也是買賣契約書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一元結標應以一元賣出,如不願賣出則有【銷售行為之欺罔】你犯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經公平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處字第00三號處分書,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惟該賣家並未依公平會上開處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後段予以處分,處以罰鍰。2. 背信罪:該物已由買家購入確在沒告知買家的情況下另外開賣場轉售,讓買家喪失權利。你犯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3. 詐欺罪:你已收款卻不寄出物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假一元起標)使本人之財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4. 侵占罪: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上是法院判給你的刑期及罰金,如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可不只這些金額。 我已將得標頁面和信件存檔備份了,希望你不會一錯再錯移除我的得標帳號陷自己於泥沼吧?我不願在評價上與你筆戰污染自己版面跟傷害大家眼力,如果網路交易都像你如此不堪,以後買家將對網路賣家喪失信心與信賴,何等悲哀。希望你能在三日內將物品完整的寄到我給你的地址,請勿另犯『損毀罪』收到物品將附上良好評價,靜候你的佳音請問這樣算是我的錯嗎?我可以提出交易無效的權利嗎?這樣以法律上會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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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