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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12 | 最近登入:10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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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詐欺取財罪 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四個月內,分別向被害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當下覺得法院會在寄有關被害人的帳號,我在去匯款,但是,一直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書,直到書記官打電話給我,說我怎麼沒有去匯款給被害人,我沒有收到任何被害人的帳號資料,我怎麼去匯款,然後書記官在告訴我,被害人的帳號,要我在一個星期內,支付所有被害人的錢,要不然就會撤銷我的緩起訴,但是,現在我一個星期內,根本沒辦法籌出這麼多錢,我該怎麼辦! 我也是受害者,被詐騙集團騙,又找不到騙我的那個人,就認罪與被害人協商賠償。賠償金額6萬,一開始在等法院寄被害人帳號通知書,但是,我一直沒有收到任何有關被害人的帳號資料。現在要我一星期內支付完,我沒有這麼多錢,說已經過期限了,又不能分期,又要撤銷我的緩起訴,我該怎麼辦!自己本身經濟狀況也不好,又有三歲小孩要養要照顧。我並不是是故意不去支付金額,是我沒有收到任何被害人資料,才延誤到匯款的期限,並不是故意不去支付金額。早一點知道被害人資料,在四個月內分期攤還也還完了,現在一下子要我一星期內拿出6萬,去支付被害人的金額,我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錢,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去處理這樣的狀況。有誠意想要解決事情,因為不知道被害人資料,又不懂法律問題,而去耽誤到支付金額的期限,現在我還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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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