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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茶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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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7號騎電動機車自摔,四處多處擦傷,左側恥骨骨折。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已開診斷證明,前面剛開始只能扶拐杖走路,不宜坐,會痛。 公司說準請兩個禮拜病假(到1/20),後面"沒好"在申請留職停薪.可是我復診為2/6號。 公傷假等勞工局核准才會全部改為公傷。 我現在狀況好轉些,能走路也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不宜過大動作跟彎曲。 想請問公傷假到底是以骨頭痊癒為準,還是能走路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就需前往上班呢? 我工作是久坐的。但恥骨位於臀部那,我不知道久坐是否更照成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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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