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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家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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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好 去年8月Yahoo拍賣透過e-mail指出,他們收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檢舉,說明我在網拍販售德國保爾範護膝與McDavid護踝違反藥事法,並會將此案轉送戶籍地衛生局處理。 歷時半年後,昨天收到了桃園市衛生局的來函,說明我在Yahoo與露天兩個平台販售以上兩種產品,一共三件...並要求本月中旬到案說明。 在販售前根本沒有注意到護具這種很平常的東西,居然被列管為醫療器材。之後做過功課後,才發現某些廠商生產的器材被歸類為藥事法規範,而某些知名運動商例如Nike等則沒有... 我想請問一下,遇到這種我該怎麼陳述會比較好,會想販售也是因為有了小孩後,想多賺點錢給小孩買尿布奶粉之類的,不然靠維薄的薪水根本無以為繼,且當初大多是找代購買回的...怎知會遇到這種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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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