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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3 | 最近登入:105-0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昨天我爸收到一封存證信函, 寫存證信函的人稱我爸為舅舅。 內容雖寫 懇請舅舅能將土地贈與過戶給她。 (增值稅等一切稅金由她支付)。 在很久之前,我爸曾接到外甥來電, 也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但我爸那時就已告訴對方, 請支付這些年來的所繳土地稅的錢。 但,對方卻回說他們沒有錢。 那我爸就說,沒錢, 要不就那些土地和房屋過戶給我爸, 一切稅金為我爸支付。 對方又不肯。 過了數年後,又寄存證信函來無償要土地。 因為我爸持的分數只有7分之1.。 我爸怕他們大吃小。 我們雖有優先權,但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買。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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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贈與契約意思表示尚未相互合致,還沒有成立,就算成立,在權 ... (恕刪) 徐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疑問, 五年前,我爸的外甥是用電話來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五年後,我爸的外甥生女用存證信函來要土地。 我爸外甥是從事代書工作。 請問,這五年間, 我爸會不會有權利損失的問題。 另外一點,我爸說,他完全沒有告知對方我們現在所住的地址, 對方卻可寄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這法律上,是否有很大的問題。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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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