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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3 | 最近登入:105-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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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婆婆房貸借款問題我一定要作保證人,請教我該如何行使"先訴抗辯權"?
若我想與婆婆簽定白紙黑字的合約,以降低我作保證人的風險,我應如何將"先訴抗辯權"寫入合約中,又如何讓此合約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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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2
問題內容如下:
我先生的媽媽她有去問第一銀行房子貸款問題~銀行說可以再找一個保證人提供資料延長貸款年限,因為當初是買媽的名字,銀行考慮媽的年紀問題只能貸17年,所以一個月繳款偏高,現在如果要延長到20年,需要再找一個保證人
所以他們想找我當這個保證人,請問1.夫妻間一定是第一順位的保證人嗎?
2.為了降底每月房貸繳款金額,若一定要我當保證人,我將面臨到的風險是??且我該如何降低我所面臨的風險?
3若是貸款人繳不出來每月的貸款,假如身為保證人的我如何向貸款人求償?
4.若媽媽要將房子過戶給親生兒子,將面臨到何種稅收?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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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8
請教沈律師:
您提及到的" 清償後再用一切手段向債務人求償",是什麼意思?
現行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所以債務人借款時,如物保已足夠擔保,銀行再要求提供人保,借款人是可以拒絕的
這個意思是??
我若要作保的自保方式是??
若債務人無法清償時,房子同時會被法拍嗎?
瀏覽:373
日期:1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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