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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9-03 | 最近登入:105-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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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長輩往生繼承了魚塭,兄弟均有自己工作未有人繼承了漁業工作,某姻親親友見漁塭閒置表示要試一試養殖漁,因閒置沒用就免租金只需付養殖期間電費即可,雙方約定第一年不簽約,ㄧ年後若有要續養殖再簽約訂租金,一年後她表示不賺錢不養了,你們就租給別人吧!本以為漁塭目前是閒置,直到台電告知偷電,才由鄰居處得知那親友未告知及未經我同意就直接再養殖,偷電事也通知她出面跟台電解決,惟她不理不睬。台電表示以竊盜罪將本案移送法院,竊盜罪是公訴罪,若有出庭我應怎麼陳述呢?我需先告那親友侵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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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