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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沉默的螺旋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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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教公司遇到的狀況,A公司跟我們公司租了一塊土地,同時付了租金跟權利金,租期20年。現在租約走了10年,A公司希望提前解約。因為租約中沒有提到提前解約的罰則,所以沒有罰款的問題,但A公司希望權利金可以按比例退還給他們。想請教的問題是,租約中並沒有明文說明權利金在租約到期後是否會退還給A公司,因此提前解約的現在,對於權利金的歸屬變成各執一詞,我自己個人的認知是,到期會歸還的不是應該叫押金嗎?一般對於權利金的定義會要歸還給承租方嗎?另外,雖然沒有明訂罰則,但A公司提前解約,我們公司是否可以主張權利受損而要求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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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