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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4 | 最近登入:10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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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
因近年先生 外遇,晚上都沒回家,只有早上回來載小孩上學,每月也只付8000元的生活費(早午餐費用)。
我須付全家四口 的保險費及二個小孩的健保費,小孩假日也都跟我
所以我們夫妻沒有什麼財產,先生名下財產都是公公贈與的,如現在提離婚時,贈與財產是不能提出平分的,
1.請問贈與財產有期限嗎? 我的意思是贈與財產期限一到我則可以提出平分 呢?還是都不能提出平分呢 ?
2.先生晚上不回家,早上回來載小孩上課,這樣我可以提出不履行夫妻義務嗎?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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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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