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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麥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4-04 | 最近登入:10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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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的品牌代理商,因有政府單位下訂單後要求我的產品(日本品牌)出具原廠證明,於是我便依照先前的文件去修改for該單位的樣式,後來也向台灣原廠申請產品出廠正式文件,後又因單位要求更是透過台灣原廠向日本原廠申請文件,但單位卻拿我最早修改給單位看的文件提告我偽造文書,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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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