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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8-04 | 最近登入:105-3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剛收到法務部調查處通知書,通知書上說案由是藥事法案,要我下禮拜去配合調查(估計是因我幫人代寄隱形眼鏡),請問我到時應該怎麼陳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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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30
你好,數年前借用朋友的銀行帳戶收取網上販賣醫療器材之所得,被地檢署判決把朋友之存款餘額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日前地檢署把案件通知法院。但這筆存款不全是販賣醫療器材的所得,想問一下有什麼辦法向法官申請來把這筆錢拿回來錢?謝謝。
瀏覽:667
日期:105-05-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應該只是民事帳戶借用問題,倘若是民 ... (恕刪) 律師好,因為朋友數年前在地檢署的口供說他銀行帳戶的餘額都是用來網上販賣醫療器材的所得,以至檢察官依刑法第38條第3項、第1項第3款規定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但事實上那筆銀行存款不全是網上販賣,故不應把它們全部沒收。 現在法院的判決書還沒出來。 但問題是現在如果提出上訴,我是以我的名義去法院提出還是叫朋友提出?需要需要提出證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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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