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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s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1-05 | 最近登入:105-12-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好,我們是被告. 請問,我們於5/6當天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和解! 今天也收到法院發的和解筆錄,內容如下: 1.被告願意給付原告十萬元,原告同意依被告之能力及時間由被告匯入原告之帳戶內。 2.原告其餘之請求均拋棄。 3.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我們依能力每個月匯款進原告戶頭即可! 但同時,我們又收到一封對方寫來的信(非存證信函), 內容寫到:「法官讓你分期付款是頭期款要先付5萬元,其餘的才是分期付款,請於5/15前寄5萬元的匯票給我,我才有單據向法院撤銷告訴。」 這些內容,和開庭時所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請問,若我們沒先給他5萬元(因為實在沒能力),他可以提出強制扣押之類的嗎? 或是我們能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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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