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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1-06 | 最近登入:10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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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因年事已高想贈與我不動產及現金,他的配偶及子女都往生了,但他尚有繼承人(兄弟姐妹共6人.含被收養2人)但少有往來,所以現金部份是否利用生前每年220萬免稅額贈與會比較好? 不動產部分由於土地很久沒過戶,土地增值稅太高,無法生前贈與,是否除了遺贈外有更好的方式?若是立遺囑的話應繼份跟特留份應該如何計算(例如土地公告現值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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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