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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erry.w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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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本人在104年與A公司簽訂了鑽石買賣合約書,為期2年,在當年(104年)購買後,這段期間A公司皆有遵守合約書上約定,直到今年(105年9月),A公司卻連絡不上,本人在今年9月查詢,卻發現A公司在105年6月變更了公司地址,但負責人還是同一位,這樣的話,我該怎麼做呢? 合約書內容如下: 買方(甲方):A公司 賣方(乙方)本人我 雙方為鑽石買賣事宜,經協商特約定下列條款,以資遵循: 一:貨品:XXX(貨品貨號) 二:買,賣方合約內容: 1.賣方(乙方)於購入貨品時即約定第30日後以月計至二年期滿106年X月X日止以新台幣XXX銷售於買方(甲方) 2.為表買方(甲方)於約定之時間誠意購買賣方(乙方)之貨品,簽約日之次月10號買方(甲方)將訂金按月分24期交賣方(乙方)收訖 3.賣方(乙方)分期收訖之訂金合計新台幣XXXX元整 4.合約期滿,賣方(乙方)應履行將本約第一條貨品賣給買方(甲方),交貨驗收後,買方(甲方)約定價尾款新台幣XXX,交賣方(乙方)收訖 三,合約期滿賣方(乙方)若未繳交約定之貨品賣方需支付毀諾之違約金(購買貨品約定總價尾款之金額5%作為賠償買方損失之費用) 四,若賣方(乙方)於合約未到期前,需買方(甲方)提前購買貨品時,買方有權扣除已給付訂金之金額外,乙方同意以總價尾款金額之10%作為違約金付予甲方,甲方並願意以本約二-4之約定尾款金額70%購買所屬貨品 五,本契約所約定之事項與政府有關法令規定相違背時,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買賣交易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書共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買方(甲方):A公司 地址:A公司地址 賣方(乙方):本人我 地址:本人住家 簽約日期:104年X月X日 合約書上有蓋大小章.
瀏覽:827
日期:105-09-27
本人在104年與A公司簽訂了鑽石買賣合約書,為期2年,在當年(104年)購買後,這段期間A公司皆有遵守合約書上約定,直到今年(105年9月),A公司卻連絡不上,本人在今年9月查詢,卻發現A公司在105年6月變更了公司地址,但負責人還是同一位,這樣的話,我該怎麼做呢? 合約書內容如下: 買方(甲方):A公司 賣方(乙方)本人我 雙方為鑽石買賣事宜,經協商特約定下列條款,以資遵循: 一:貨品:XXX(貨品貨號) 二:買,賣方合約內容: 1.賣方(乙方)於購入貨品時即約定第30日後以月計至二年期滿106年X月X日止以新台幣XXX銷售於買方(甲方) 2.為表買方(甲方)於約定之時間誠意購買賣方(乙方)之貨品,簽約日之次月10號買方(甲方)將訂金按月分24期交賣方(乙方)收訖 3.賣方(乙方)分期收訖之訂金合計新台幣XXXX元整 4.合約期滿,賣方(乙方)應履行將本約第一條貨品賣給買方(甲方),交貨驗收後,買方(甲方)約定價尾款新台幣XXX,交賣方(乙方)收訖 三,合約期滿賣方(乙方)若未繳交約定之貨品賣方需支付毀諾之違約金(購買貨品約定總價尾款之金額5%作為賠償買方損失之費用) 四,若賣方(乙方)於合約未到期前,需買方(甲方)提前購買貨品時,買方有權扣除已給付訂金之金額外,乙方同意以總價尾款金額之10%作為違約金付予甲方,甲方並願意以本約二-4之約定尾款金額70%購買所屬貨品 五,本契約所約定之事項與政府有關法令規定相違背時,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買賣交易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書共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買方(甲方):A公司 地址:A公司地址 賣方(乙方):本人我 地址:本人住家 簽約日期:104年X月X日 合約書上有蓋大小章.
瀏覽:625
日期:105-09-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約雙方簽名即成立,如果有糾紛,依約定約定應先交付仲裁。但本合約期限已經屆滿,如果乙方尚未依約 ... (恕刪) 感謝沈律師回覆. 合約期限是已經屆滿,但乙方在合約期間已交付10萬元合約金給甲方了. 這段期間也有用通訊軟體(LINE)和甲方提起,請歸還合約金,甲方也有在軟體上回覆好. 至於甚麼是仲裁? 何等條件下,此合約會失效呢?
瀏覽:1889
日期:105-06-27
劉先生以下稱為甲方 王先生以下稱為乙方 合約書大致如下 1.合約日期自民國104年4月13日至民國105年4月12日 2.乙方願意投資甲方管理經營攤位,全權交給甲方管理 3.乙方投資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整,為期一年 4.待合約期滿,甲方需歸還乙方起始注金 5.若甲方因任何因素時法營運,則取消攤位分紅,但仍須於合約結束後一個月內歸還乙方起始注金以及起始注金10%補償金. 6.帳目由甲方製作財務報表供乙方核對 7.若因本合約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力所生之爭執糾紛,雙方同意先以誠信原則磋商之,磋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提付商業仲裁,若有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新北市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法院 8.本合約計正本2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以上為合約書內容,目前有下列問題,尋求協助 1.有簽名,(本名,身分證號碼及住家資訊),但尚未蓋章,合約書有效力嗎? 2.合約書,並未載名乙方如何交付給甲方10萬元的資金,這樣算數嗎? 3.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還有嗎? 4.目前甲方避不見面,我有甚麼方法可以進一步去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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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