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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廖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6 | 最近登入:105-30-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家人有一塊農地(桃園)於民國69年買賣取得。民國86年公所註記有375租約,家人最近才發現。經查該租約為民國42年訂定,之後由佃農取得租約內全部耕地,後於民國59年轉售於前地主,家人再於民國69年從前地主處購得此塊農地。 現家人主張租約無效,請公所徑為註銷此租約,但公所回覆為租佃爭議,要我們走協調程序。 但我們認為這其中很明顯為公所登載有錯誤,佃農既已取得整塊耕地,且之後又將耕地轉售,該耕地又怎麼會存在375租約?!  請問家人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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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