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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7 | 最近登入:105-3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請問我若要提出刑事案件上訴狀,但我的居住地離原審判法院很遠,我可於就近法院提上訴狀嗎?還是一定要回原審判法院提狀?請問狀紙可用郵寄的嗎?還是一定要親送訴狀?狀紙是否只要在10日內郵撮為憑寄出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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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30
請問我放在國道發生車禍 我方從後面追撞對方的車 ,當下有問對方是否有受傷 對方聲稱無傷, 初判表上面 也寫無人傷亡 ,但是對方事後到警察局增列第四當事人輕傷,受傷處為腳踝及腰部挫傷 請問 做筆錄的時候對方的車說是在靜止狀態下被我方撞到的,所以我方認為受傷部位應該是腦部及頸椎部分,對方所說的傷勢應該是對方在踩煞車的時候自己所受的傷( 副駕駛座) 非我方從後面撞擊所產生的傷勢,請問這樣我方還有過失傷害的責任嗎? 對方已提告,請問我方有辯搏的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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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1
請問我方在跟對方說話時因對方口氣太衝,我方忿而從背後抓對方右肩衣服,想跟對方說話,沒有互毆也沒有打對方,但對方局然當場報警我我方傷害,並要提告我方,請問這有構成傷害罪嗎?(我方有證人可證明我只是抓衣服,是他把我的手甩掉所以才導至肩上有小抓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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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17
我方與對方因發生事情進行調解,調解結束後因我方朋友與對方有支體衝突,我方於發生事情的當下一直代替我方朋友跟對方道歉,對方很生氣的說:〔道歉?你娘我一刀捅死你,讓你死在跟你說道歉我不是故意打你的,這樣說的過去嗎?〕我方事後有去看精神科,請問對方這種言語有構成恐嚇罪嗎?我方可請求民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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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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