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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01 | 最近登入:101-14-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在去年7/29發生意外車禍 再經過長時間的治療程序之後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顯示出是肇事者的錯誤 並於近日才將資料準備開始談和解 在今年1/2於其理賠公司洽談和解不成,於是到地方鄉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日期訂為2012/1/18 14:00 並於上星期就對雙方發出公文。 但於今日上午,對方保險專員以電話通知肇事者今日臨時不出席,所以打算和我們討論是否可延期,但由於半年的追訴時間快過去了,所以我們不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現在我想要提起刑事訴訟的話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我現在這樣的狀況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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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18